委托律师调取的对方身份证信息可以提供给委托人吗?
我之前委托律师调取了对方的身份证信息,现在想让律师把这些信息给我,可又不确定律师能不能给。我就是想知道自己有权拿到这些信息吗,律师有没有义务把调取到的对方身份证信息提供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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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律师是否可以将调取的对方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委托人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律师调取对方身份证信息的依据和目的。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律师为了案件需要有权调取相关信息。 然而,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对于他人的身份证信息不能随意泄露。 对于律师而言,他们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同时,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等隐私内容,也不能随意提供给其他人,包括委托人。律师提供信息应当以满足委托人合理的诉讼需求为限,并且要遵循合法、必要的原则。如果委托人索要对方身份证信息是为了合法的诉讼或其他合理目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保密义务,律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但如果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违反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则不应提供。 所以,委托律师调取的对方身份证信息是否可以提供给委托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利于案件办理以及是否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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