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

我租了个场地准备开餐厅,出租方承诺每天能有一定的就餐人数,但实际根本没达到。我现在经营困难,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拒绝支付租金来减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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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承租人是否能拒付租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租人要保证一定的就餐人数,并且将其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而出租人未能达到这个承诺,那么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能否拒付租金,这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当就餐人数未达到标准时,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那么承租人拒付租金就是有合同依据的合法行为。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餐人数相关内容,承租人想要以就餐人数未达到为由拒付租金,就会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虽然出租人作出了承诺,但在没有写入合同的情况下,该承诺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单纯的商业宣传,不具有合同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约定,承租人很难证明出租人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拒付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自己违约,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再者,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承诺对承租人签订合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比如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承租人是基于这个承诺才决定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出租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承租人就可以直接拒付租金,而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减免部分租金。 最后,如果双方就租金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建议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承租人能否拒付租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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