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的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我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已经去挂失补办了新的。但我担心之前那张挂失的身份证会不会还能被使用,比如被别人拿去办理业务之类的,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挂失的身份证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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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首先,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它本身不具备自动注销功能。当我们去挂失身份证时,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冒用风险,并不是让挂失的身份证在技术上立刻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这意味着挂失主要是一个报备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向公安机关表明身份证丢失,若后续出现冒用情况,可提供一定的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挂失了身份证,但由于目前一些系统和设备在识别身份证时,主要验证的是身份证本身的芯片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而不会去实时更新该身份证是否已挂失的状态。所以,理论上挂失的身份证在一些未联网核查是否挂失的场景下,仍然可以被使用。 不过,如果出现他人冒用挂失身份证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对于丢失身份证的本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证确实已经挂失,一般不需要对他人冒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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