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是否可以出国旅游?
我是一名低保户,最近有机会出国旅游,但不知道从法律层面讲,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国旅游。我担心出国旅游的行为会和低保政策冲突,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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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低保户本身并不被法律禁止出国旅游。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只要符合出国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包括低保户都可以出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具备下列情形的中国公民不准出境:一是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是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是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低保身份并不在禁止出境的范围内。 不过,低保资格的评定是基于家庭经济状况的。如果低保户有能力出国旅游,可能会被认为其经济状况已经超出了低保标准。因为出国旅游通常需要一定的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开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如果发现低保户有与其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如出国旅游等,相关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其低保资格,甚至取消其低保待遇。所以,低保户在考虑出国旅游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自己低保资格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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