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钱买车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可以要回吗?
我出钱买了辆车,登记在了女朋友名下。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要回这辆车,但她不肯给。我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辆车呢?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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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男方出钱买车却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是否能要回车辆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买车并登记在其名下,这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行为附带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也就是所附的结婚条件未达成,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车辆的。 其次,如果男方单纯是出于增进感情等目的将车赠与女方,且已经完成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这就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车辆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通常男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车辆。 再者,如果男方能证明这笔购车款是借款,而不是赠与,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车款。所以,男方需要提供诸如借条、转账备注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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