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效力能否再审?
我之前打了确认婚姻效力的官司,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我想知道,针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能不能申请再审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错过能维权的机会,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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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不能再审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性,也就是一个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婚姻效力的判定,直接关系到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非常基础和重要的法律关系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并且,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表明了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示性和稳定性。如果允许对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会使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会影响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若一个婚姻被判定无效后又可以再审,那么基于该婚姻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会处于不确定状态,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混乱。 所以,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了判决,就不能再通过再审程序来改变这个判决结果。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对这部分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上诉或另行起诉。这样既保证了婚姻效力判定的稳定性,又能对当事人在财产和子女方面的权益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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