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结婚迁户是否可以?
我有个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最近打算结婚并且把户口迁到配偶那边。我担心案件在检察院这个阶段,结婚迁户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不允许。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进行结婚迁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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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到检察院阶段,结婚迁户通常是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迁户则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案件到检察院意味着刑事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只要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就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而关于户口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也就是说,结婚迁户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个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而受到限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涉及到需要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者限制其相关权益的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期间有相关规定限制活动范围等,可能会对迁户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不是因为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本身导致不能迁户,而是具体的强制措施造成的。所以,如果没有特殊的限制措施,结婚迁户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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