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我们都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可又担心因为我怀孕民政局不给办,想知道怀孕期间民政局到底能不能办理离婚啊?
展开


在探讨怀孕期间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然而,这里的限制主要是针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上述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在审核时,主要关注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等。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民政局是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和平分手,并且对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家庭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都达成了明确且合理的协议,那么他们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在确认相关情况无误后,就会按照程序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综上所述,怀孕期间,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并且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且不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民政局通常不会受理该离婚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