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后还能调解吗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伤后去做了法医鉴定。现在对方提出想调解,我不太清楚这时候还能不能调解。想了解一下在法医鉴定完成后,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进行调解呢?
展开


法医鉴定后还是可以调解的。 首先说民事诉讼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在案件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意味着,不管有没有做过法医鉴定,只要双方自愿,在判决前都有调解的可能。比如常见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法医鉴定出受伤程度后,双方依然能坐下来协商赔偿等问题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时间点有很多,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等都是可以的。 然后看刑事诉讼情况,如果是公诉案件,存在部分可以和解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过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种和解程序。也就是说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后也能进行和解。 总之,法医鉴定并不影响调解或者和解的进行,关键在于案件性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