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月前跟未成年发生过关系,一个月后她还能告我强奸吗?

一个月前我和一个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当时双方都是自愿的。现在有点担心,万一她之后反悔了,一个月后还能不能去告我强奸呢?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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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时间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遭受强奸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控告。也就是说,即使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她依然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控告。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的收集可能会变得困难。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各方面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当时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且女方已满十四周岁,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关键在于女方的年龄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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