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家暴是否可以立案?
我在家偶尔会遭受家人轻微的暴力行为,比如推搡、轻微殴打等,虽然伤得不重,但心里很不好受。我想知道这种轻微家暴情况,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说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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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家暴是否可以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如果遭遇轻微家暴,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是会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轻微家暴发生,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这也意味着案件会进入处理流程,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立案’。 从刑事角度来说,轻微家暴通常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的轻微伤害,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很难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但如果家暴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就可能构成虐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就包含了长期、多次实施轻微暴力等情况。 另外,如果受害人因家暴想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院也会受理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轻微家暴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下,是有立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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