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情况下可以判处未成年人死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核准追诉了,在法律上能不能对其判处死刑呢?我身边没有这样的具体案例,就是单纯对这个法律规定比较好奇,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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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核准追诉的未成年人是绝对不可以判处死刑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指的是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核准追诉”则是针对一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根据具体情况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案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其认知能力、控制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犯罪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所以,法律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剥夺他们的生命权。 因此,无论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多么严重,也无论是否经过核准追诉,都不能对其判处死刑。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人权、体现法律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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