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18周岁犯罪了,能自己处理吗?


在我国,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地由其自己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认知、心理和社会经验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有限。 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说明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进来,协助其处理案件。 在刑事责任承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既坚持依法处理,又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给予特殊的保护和教育。 综上所述,不满18周岁的孩子犯罪后,不能自己处理相关事宜。他们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且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律也会根据其年龄和具体犯罪情况作出特殊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