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几年了,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这是我婚前自己掏钱买的,要是变成共同财产,以后万一有个啥情况,就怕有纠纷。所以想问问,结婚前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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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断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他结婚后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只有小李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登记行为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双方共同拥有了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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