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资金全部由一方在婚前出资,房屋产权也明确登记在其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自然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 其次,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婚前购买方名下的,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打个比方,小王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房子相应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考虑到婚后夫妻共同付出对房屋价值有了贡献。 再者,如果婚前买房时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一方出资,也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也有不同认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最后,男女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