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钱是否能要回来?
我在恋爱期间给对象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是又不确定法律上支不支持。我转的钱有平时的小额红包,也有大额的转账,不知道这些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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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钱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种是赠与,简单来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以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转账给对方,或者赠送价值不高的日常礼物,这些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认定为赠与,在没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赠与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另一种情况是借贷。借贷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够证明是借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即使没有借条,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是借款,转账记录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 此外,如果转账是基于某种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而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总之,恋爱期间转钱能否要回来,关键要看转账的性质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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