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卡里的钱能不能取出来?
我打算起诉离婚,现在我名下卡里有一些钱,不知道在起诉之前能不能把这些钱取出来,取出来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也不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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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前,卡里的钱是否可以取出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如果卡里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起诉前是可以取出用于合理的生活开支等正当用途的。比如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人的医疗费用等。但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比如为了在离婚时让对方少分财产,将卡里的钱大量取出并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卡里的钱属于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是可以自由取出和支配的,因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有完全的处分权。 所以,在离婚起诉前取卡里的钱,要确保用途合理合法,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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