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取出资金算转移财产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最近发现家里账户的钱少了不少,怀疑对方在偷偷转移财产。我就想知道,要是在起诉离婚前取出资金,这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呢?我该怎么判断这种行为 ,又该怎么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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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取出资金不一定算转移财产,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什么是转移财产呢?简单来说,如果在离婚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取出来,还用到非家庭正常开支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像拿去个人消费、送给别人或者藏起来等,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是转移财产。例如,平时家庭消费都很正常,突然一方取出大量钱财去购买奢侈品,又无法说明合理用途,这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不过,如果取钱是用于家庭的紧急支出,比如家里有人突发重大疾病,急需用钱支付医疗费用等合理情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另外,取钱的时间和数额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关系等因素也很重要。要是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内,频繁且大额地取钱,可家庭经济状况并没有明显变化,也没有合理的支出需求,那就可能会让人怀疑是在转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发现对方有疑似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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