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如何审理简单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简单行政复议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受理阶段,当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于简单行政复议案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复议机构会予以受理。 其次,调查核实环节。复议机构可能不会像审理复杂案件那样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对于事实清晰、证据明确的简单案件,主要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构会根据这些材料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再者,审理方式上,对于简单案件,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也就是复议机构通过对书面材料的审查来作出决定,而不需要进行复杂的听证程序。当然,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后,作出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则可能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