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哪些行政案件应当组织听证?
我在跟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时候遇到点事,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有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组织听证,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就想知道,到底行政复议审理什么样的行政案件是必须要组织听证的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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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一是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事实情况比较多,法律关系复杂,通过听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例如一些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多个利益主体的案件。二是申请人要求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案件。申请人主动要求听证,说明其对案件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行政复议机构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如果认为听证有助于查清事实,就会组织听证。三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影响到较大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案件。比如城市规划、大型项目建设等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等产生影响,通过听证可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行政复议组织听证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当事人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也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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