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钱能回来吗?
我的钱投到一个项目里,后来这个案子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我特别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投进去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啊?具体是怎么个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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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当案子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投入的钱是否能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如果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能够追缴到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的资金,那么这些资金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返还给被害人。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将吸收的资金挥霍一空,或者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导致无法全部追缴回来,那么被害人的损失可能无法得到全部弥补。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在实践中,资金返还的比例和时间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追缴到的资金数额、被害人的人数、案件的复杂程度等。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追缴到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时,被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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