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所有权能否转移,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


在探讨抵押物的所有权能否转移以及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这两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抵押权则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像树上结的果实就是天然孳息,存款产生的利息就是法定孳息。 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能否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是可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但前提是要通知抵押权人。因为即使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了,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该财产上。比如,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后,又把汽车卖给了王五,只要张三通知了李四,这个买卖是有效的,不过李四的抵押权依然存在于这辆汽车上。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李四仍有权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至于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归抵押人所有。但当出现法定情形,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后,从扣押那天开始,抵押权人就有权收取孳息了。例如,甲以自己的商铺作抵押向乙借款,在正常抵押期间,商铺的租金归甲。但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向法院申请扣押了该商铺,从扣押之日起,商铺的租金就由乙收取。 抵押物所有权转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行的,而抵押权效力是否及于孳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