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发票没有抵扣,对应红字发票是否需要转出?
我收到一张蓝字发票,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进行抵扣。现在对方开了对应红字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应红字发票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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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概念。蓝字发票就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代表实际交易的发票,它是销售方确认收入、购买方确认成本或费用的合法凭证。而红字发票是对蓝字发票的冲减,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蓝字发票的金额。 关于抵扣,它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中扣除的行为。进项税额转出则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发票管理办法。如果蓝字发票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对应的红字发票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是已经将该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既然没有抵扣,也就不存在转出的问题。 比如,企业收到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蓝字发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或者发票本身存在小问题,没有进行抵扣。之后销售方发现开票有误,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此时,企业无需对该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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