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没开红字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我和供应商交易,对方没给我开红字发票,但我感觉可能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在对方没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么做合不合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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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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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当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然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取得红字发票就自行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是不符合税务规范的。因为红字发票是进行合法合规税务调整的重要依据,没有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可能无法确认该进项税额转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比如税务检查时被认定为违规操作,需要补缴税款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所以,通常不可以在对方没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下随意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发生了法定的无需开具红字发票即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那需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总之,建议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按照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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