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被判二年10个月后还能申请保释监外执行吗?
我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了二年10个月的刑期,在服刑过程中,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想知道在这种已经被判刑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申请保释监外执行,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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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在判决后,对应的概念通常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因此,如果因组织卖淫被判二年10个月的罪犯,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不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申请时,一般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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