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票是否需要给购买方?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之前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专票。我不太清楚这红字专票需不需要给购买方,不给的话怕不符合规定,给了又不确定是否有必要,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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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专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票是否需要给购买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红字专票的概念。红字专票其实就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它的作用是冲减之前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已经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那么销售方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购买方需要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票是必须要给购买方的,因为购买方要凭借红字专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调整。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后也应当将其给购买方,让购买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然而,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并且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票就不需要给购买方了。因为购买方没有进行抵扣,也已退回了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存在需要凭借红字专票进行账务和税务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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