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是否要给购买方?
我公司有一些未抵扣的专票需要红冲,不太清楚红冲后的发票要不要给购买方。要是给了,怕后续有麻烦;不给,又怕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到底要不要给购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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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是否要给购买方的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简单来说,红冲发票就是对之前开具的错误发票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进行冲销处理,开具一张与原发票金额等信息相反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情况,分为以下情形。如果购买方还未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红冲发票不需要给购买方。因为购买方没有进行抵扣操作,后续也不会涉及到发票抵扣等税务处理问题,红冲发票主要是销售方用于调整自身的销售和税务记录。 然而,如果购买方虽然没有抵扣,但未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那么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通常需要将红冲发票的相应联次给购买方。这是因为购买方手中持有原发票,红冲发票可以作为其调整账务以及证明业务调整的依据,保证双方财务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总之,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是否给购买方,要根据购买方是否退回原发票联及抵扣联等实际情况来判断,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财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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