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如何红冲?
我公司收到了合作方开具的发票,已经进行认证但还没抵扣。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需要对这张发票进行红冲。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下受票方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该怎么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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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发票红冲。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冲抵,相当于把之前开错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作废’掉,重新按照正确的情况开具发票。在受票方已认证未抵扣发票红冲这件事上,有着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于受票方已认证未抵扣的情况,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整个过程中,受票方要先填开上传《信息表》,然后销售方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就能完成已认证未抵扣发票的红冲操作。大家在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这些流程和规定来进行,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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