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跨月发票未抵扣,能否由购方进行红冲?
我之前从供应商那里拿到一张发票,已经跨月了,而且这张发票我还没抵扣。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需要红冲这张发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由我这个购买方来进行红冲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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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红冲发票的概念。红冲发票其实就是对之前开具的错误发票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进行冲减处理,相当于把原来的那张发票给‘作废’掉,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在这种购买方跨月发票未抵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由购买方进行红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规定,当出现需要红冲发票的情形时,如果购买方未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那么应该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具体来说,销售方在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主体是销售方,发票的流向信息等主要掌握在销售方手中,由销售方来发起红冲流程更便于税务管理和操作,也能保证发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所以,在购买方跨月发票未抵扣的情形下,红冲操作一般是由销售方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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