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可以红冲并重新开具吗?


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跨年发票是可以红冲并重新开具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红冲的概念。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冲减,相当于把之前开错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作废掉。当发票开具后,由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跨年发票是可以红冲并重新开具的。但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来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