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是否可以开具?
我在去年12月有业务发生,但当时没开发票,现在已经到新的一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开之前业务的发票。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跨年发票到底可不可以开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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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跨年发票是可以开具的。 从税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并没有限制必须在业务发生的当年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即使业务发生时间和开具发票的时间跨了年度,也是允许开具发票的。 对于企业财务处理方面,虽然发票跨年开具,但业务是属于上一年度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将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计入业务实际发生的年度。比如,企业在去年12月提供了服务,虽然发票在今年1月开具,但服务收入应确认为去年的收入。不过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调整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对于受票方来说,跨年取得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抵扣等操作。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认证,依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所以,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都无需担心跨年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合法性问题,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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