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发票是否还可以报销?
我手上有几张跨年的发票,不知道能不能拿去公司报销。我不清楚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跨年发票的报销有没有限制,担心拿过去不能报,自己就白花钱了。想问问跨年的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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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财务操作和法律规定中,跨年的发票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会计角度来讲,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指的是只要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只要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这笔费用确实是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产生的,那么就应该在上一年度进行核算。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可能会跨年才取得,这时按照会计处理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期进行报销入账的。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对于跨年发票,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那么相关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在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综上所述,跨年发票一般是可以报销的,但在税务处理上要根据取得发票的时间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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