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年以前的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我手头上有几张两年前的发票,一直没来得及报销。现在我想去报销,但是又不确定这些发票还能不能用。想问下从法律层面来讲,两年以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展开 view-more
  • #发票报销
  • #会计核算
  • #企业所得税
  • #权责发生制
  • #税务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两年以前的发票是否可以报销,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看,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只要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这张发票对应的业务确实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范畴,企业是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只要发票业务真实,在会计上企业有自主决定是否报销的权利。 从税务角度来讲,就比较复杂了。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如果企业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两年前发票对应的费用,是可以通过专项申报及说明来追补扣除的。但是,如果超过了5年,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另外,增值税方面,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期限等相关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已取消,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来进行抵扣和报销。总体而言,两年以前的发票在税务上有条件地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