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是不是一定有责任认定书?
我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比较复杂,后续处理过程中没看到责任认定书,心里很疑惑。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交通事故后不会有责任认定书,相关的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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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不一定有责任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文书。它的作用在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为后续的赔偿、处罚等提供依据。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是因为在一些事故中,由于现场证据缺失、证人证言不一致、监控视频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准确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责任。例如,在一些没有监控的偏僻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各执一词,又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时,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有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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