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费用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去年的费用发票,现在才发现。我不知道这张跨年度的费用发票能不能入账,入账的话符不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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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财务和税务管理中,跨年度的费用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只要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是上一年度,那么理论上应该在上一年度进行账务处理。不过,如果因为某些合理原因导致发票在次年才取得,在次年入账也是合理的,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账务调整。 从税务处理方面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取得跨年度费用发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若在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那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总之,跨年度费用发票可以入账,但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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