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在实际的财务和税务操作中,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简单来说,跨年发票就是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但是报账时间却在次年的发票。这种情况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跨年发票,如果费用确实是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那么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具体而言,跨年发票的报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已经在上一年计提,但发票在下一年才取得。比如企业在年底已经计提了员工的年终奖金,但是发放时才取得相关发票。这种情况下,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就可以在计提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没有计提也没有入账,发票在下一年取得。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将该费用追溯到费用发生年度扣除。不过,如果在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种是发票开具时间是跨年的,但经济业务是在当年发生并完成。比如1月份开具的发票,业务是去年12月完成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在业务发生年度进行报销和扣除。 总之,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尽量及时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