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今年是否可以做账?
我手头上有几张去年的发票,一直没来得及处理。现在到今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用这些发票来做账。我不清楚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担心用去年的发票今年做账会违反规定,想知道到底可不可以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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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财务和税务操作中,去年的发票今年通常是可以做账的,但这其中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该业务确实是去年发生的,就应该在去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如果由于某些合理原因,去年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并做账,在今年取得发票后,依然可以对该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以此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税务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取得以前年度支出的发票,在5年内取得的,仍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不过,虽然去年的发票今年可以做账,但可能会给财务和税务处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比如可能会影响不同年度的利润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所以在处理时需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申报。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去年发票在今年做账的问题,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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