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在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特殊权益保障的,女方可以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给予女方更多的照顾。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压力,且后续还要面临生育和抚养孩子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向女方倾斜。比如,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其次是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在怀孕期间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同时还要为胎儿的孕育付出很多精力,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自己和胎儿在孕期以及产后的生活。 再者是孩子的抚养和相关费用问题。虽然孩子还未出生,但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提出要求。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女方大概率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后,如果男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女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保护,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