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已抵扣要冲红该怎么办?
我公司收到的专票已经完成抵扣了,但是现在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冲红,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也不知道有哪些流程和规定,想了解一下专票已抵扣冲红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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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票已经抵扣需要冲红时,这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操作步骤和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接下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在具体流程上,购买方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购买方申请,且由于发票已抵扣,无需填写蓝字发票信息,直接填写其他相关内容后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编号的《信息表》。 销售方获取到购买方提供的带有编号的《信息表》后,同样登录新系统,进入“发票填开”模块,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点击“负数”,选择“导入开具”,导入《信息表》,系统会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打印出来即可。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如果填开错误且已上传,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同时,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限并没有严格限制,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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