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给我的解除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是按我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吗,具体是怎么个算法?想了解这方面详细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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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补偿金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是计算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如你工作了8个月,那就按1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要是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接着是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比如你每月工资5000元,还有每月奖金1000元,那么计算基数时就要把这些都算进去。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然后是月工资最低保障: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获得合理补偿。 最后是月工资最高限制: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概念: 应得工资:就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在正常出勤或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各种货币性收入。 月平均工资:是把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获得的工资总额除以月数得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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