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能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是预售商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如果是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交房后90天内,购房者应去办理房产证,而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对于现售商品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表明,不管是预售还是现售,90天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不过,实际中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开发商的手续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没有完成初始登记,购房者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是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如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也可能导致办证时间延长。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开发商仍未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