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方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销售方,之前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抵,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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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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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销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冲减原来所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调整。 接下来看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和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情况不同,开具的流程也不同。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二种情况,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的操作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红字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三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然后同样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也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关于所需材料,一般来说,主要就是上述提到的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是纸质发票,还需要准备原蓝字发票的全部联次等。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操作,以免影响税务申报等相关事宜。总之,销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来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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