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增值税红字发票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目的主要是冲减之前的蓝字发票记录,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在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判断是否满足开具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来说,只有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是当月开具且未抄税、未认证等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直接作废即可,无需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然后,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接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在整个开具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按照规定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在开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