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可以使用原公司资质吗?
我和另一家公司打算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现在有个问题比较困扰我,就是新公司能不能直接用我们两家原公司的资质啊?我们对这方面不太懂,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不行的话有什么办法能合理利用这些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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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两家公司合作成立的新公司不能直接使用原公司的资质。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具备某种能力、条件等,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该企业的,不能随意让其他主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但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即企业资质不能随意转让、出借或供他人使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几种特殊情况:一是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吸收企业可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二是企业新设合并,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可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三是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 所以,新公司想获得资质,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理,不能直接使用原公司资质。 相关概念: 企业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主体资格消失 企业新设合并:几个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主体资格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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