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我多次沟通,对方都不理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想了解法律上对于不给抚养费在刑事责任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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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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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判决支付抚养费,这是其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般情况下,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而对方仍拒不执行,那么事情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时,却故意拒不执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情节严重”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况。所以,不给抚养费本身一般是民事问题,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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