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楼房开发商破产清算后还能要到房吗?

我买了套期房,结果开发商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拿到房子。我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就盼着能顺利交房。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还能不能要到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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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楼房开发商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还能要到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权益通常会得到优先保护,很大概率是可以拿到房子的。 要是购房者仅支付了部分房款,一般来说,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房屋可以继续交付的,购房者也有可能拿到房子。不过这往往需要结合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如果房屋已经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并且没有其他法律障碍,法院在破产清算中也可能会支持购房者取得房屋的请求。但如果房屋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购房者能否顺利拿到房子。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若存在未支付的建设工程价款,可能会对房屋的交付产生阻碍。总之,楼房开发商破产清算后购房者能否要到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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