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还能要回房子吗?
我家房子所在的开发商破产清算,我已经付了房款,但还没拿到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回我的房子?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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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能否要回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清偿债务的程序。 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在符合这些条件时,您的权益通常会受到法律保护,是有可能要回房子的。 但如果您只是支付了小部分房款,或者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等情况,您的地位可能就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房子可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此时您可能无法直接要回房子,而是需要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参与分配,拿回部分购房款。 如果房子已经交付给您使用,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虽然从物权角度,房子的所有权可能还未完全转移给您,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您基于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对房子的占有使用权益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仍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其他债权人对房子主张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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