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还能要回房子吗?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结果开发商破产清算。我付了首付,房子还没交付。现在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回这套房子啊?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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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后能否要回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房屋也已经完成了交付给您的手续,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一般来说,您对该房屋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常可以主张要回房子。 其次,要是您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房屋还未交付,那么情况就会复杂一些。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如果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后,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您就不能要回房子了,不过您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相对靠后,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您的购房款。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被设定了抵押等权利负担。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等相关规定,抵押权人等权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支付了购房款,也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取得房屋的风险。因此,破产清算后能否要回房子,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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