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是否可以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家里有个亲戚,因为一场意外脑部受伤,现在精神状态不太好,感觉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了。我想了解下,能不能去公证机构让他们宣告我这个亲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我不太清楚公证机构有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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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证机构是不可以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这类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参与民事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明确指出了认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它并不具备对自然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宣告的权力。 所以,如果要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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