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商铺打通后,以前的营业执照还能继续使用吗?


当两个商铺打通后,以前的营业执照能否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业执照的性质。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上面登记了包括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这些登记事项是经过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才予以登记的,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两个商铺打通,很可能涉及到经营场所的实质变化。原本两个独立的经营场所合并为一个,这就使得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场所信息不符。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属于登记事项变更。如果不进行变更而继续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就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登记的要求;如果逾期仍不登记,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比如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在两个商铺打通后,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等相关登记事项。在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新的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